哪些主體可以申請破産?
日期:2026-09-23 14:42 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當企業作為債務人具備破産原因,債務人、債權人、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等主體,均可依法申請破産。
清算義務人:根據《民法典》第70條之規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為清算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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