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8年3月1日前已完成交割、且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無須核準和備案的項目,現在不需要補辦相關手續。如果現在要開展新的境外投資項目,應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有)關規定辦理。

答:2018年3月1日前已完成交割、且根據《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無須核準和備案的項目,現在不需要補辦相關手續。如果現在要開展新的境外投資項目,應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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