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內容發生變化,是否需要申請變更?

日期:2018-04-26 15:03    來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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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名稱: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

  問題類型:事項申報問題

  答:已核準、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關情形發生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提出變更申請:1、投資主體增加或減少;2、投資地點發生重大變化;3、主要內容和規模發生重大變化;4、中方投資額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原核準、備案金額的20%,或中方投資額變化1億美元及以上;5、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有關內容進行重大調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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