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

日期:2025-04-08 10:49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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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立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長效機制,進一步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作,提振市場信心,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提供貸款,貸款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封閉運作”,分別支援其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動上市公司積極運用回購、股東增持等工具進行市值管理。

  再貸款基本要素

  額度:首期額度3000億元;

  年利率:1.75%;

  期限:期限1年,可視情況展期;

  質押品:合格債券或經中央銀行內部評級達標的信貸資産;

  發放對象: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金融機構。

  基本條件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基本條件

  1.應當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3〕63號)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2.應當披露回購方案;

  3.不是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

  主要股東增持股票的基本條件

  主要股東增持指主要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買入上市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2.具備債務履行能力;

  3.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4.應當披露增持計劃;

  5.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為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

  操作流程

  1.金融機構發放貸款。21家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發放貸款,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

  2.申請。21家金融機構於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並報送上一季度發放的相關貸款臺賬及相關材料。

  3.審核與發放。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於符合要求的貸款,按貸款本金的100%向21家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

北京地區經辦金融機構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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