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高發〔2019〕30號
各區科委、財政局、稅務局、中關村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現就2019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度安排
201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四批辦理,申報截止時間分別為5月16日、6月27日、8月15日、9月16日。
上述申報截止時間以申報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並將完整書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門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申請認定的企業應登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註冊填報認定資訊,並上傳知識産權、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主要證明文件(電子版)。
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後,應遞交《認定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條第(三)款要求的書面申報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兩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企業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備查。
三、材料受理
各區科委和中關村示範區各園區管委會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受理部門。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後,將書面申請材料報送到企業註冊所在地的受理部門,由受理部門匯總報送至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辦公室。
四、名稱變更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併、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需注意變更原因等內容應填寫齊全)。
名稱變更申請提供以下材料:1.名稱變更申請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列印並加蓋公章);2.工商變更證明;3.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註冊登記證件;4.舊名稱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申請材料請掃描為電子版並保存於一個文件夾後發送至gqrdgm@163.com郵箱。文件夾請註明企業全稱,並在郵件中寫清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五、企業年報
按照《認定辦法》第十三條、《工作指引》五(二)規定,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請資格有效期內企業高度重視,按要求於2019年5月31日前及時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年報。
六、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支援
市科委將視情況對2018年度第二批入庫公示、在2019年出庫(即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援。2019年出庫企業需於5月16日前向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部門遞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
七、其他事項
企業如遺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的用戶名、密碼,可參照登陸界面中的操作説明辦理找回手續。
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小組辦公室從未委託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代理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的收費性培訓、代理等業務。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