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和《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圍繞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和“三城一區”建設,推動企業積極承接高校院所的高水準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轉化,現啟動2018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網路申報時間截止到2018年7月24日,紙質材料報送時間截止到2018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二)申報項目條件
1.項目成果須來源於高等學校、科研院所;
2.具有國內先進及以上技術水準,知識産權明晰;
3.實際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2015年至2017年,企業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以實際年度計算,下同)的年均銷售收入在500萬元以上;
4.符合國家的相關行業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要求。
(三)支援領域
支援新一代資訊技術、積體電路、醫藥健康、智慧裝備、節能環保、新能源智慧汽車、新材料、人工智慧、軟體和資訊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高精尖産業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具體參考《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科技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系列文件的通知》。在《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內的産業不予支援。
(四)已獲本市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每家企業當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五)立項項目以後補貼方式擇優給予支援,每個項目支援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程式
1.企業登錄網路工作系統(http://211.99.138.10:8080/cgzhSys),線上填寫註冊資訊;
2.完成註冊的企業,請在網路工作系統按照要求填報,並掃描上傳所有附件材料(文檔附件大小不超過10M);
3.經審核通過後,企業列印系統導出的申報書(帶浮水印),連同相關附件裝訂成冊,加蓋企業公章,報送正式申報材料至受理地點。同時,攜帶相關附件原件備查。
四、申報材料
(一)《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請書》。
(二)申報項目須提供項目來源於高校院所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協議、發票等)。
(三)關於企業歷史沿革以及主營業務、人員構成、技術創新、市場銷售等方面情況的介紹材料(不超過3000字)。
(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或其他相關註冊登記證件(複印件)。
(五)經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近三年來各個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産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複印件)。
(六)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項目的實際投資額及固定資産投資額,項目近三年來各個年度的研發投入、銷售收入、繳納稅費、凈利潤和凈利潤率等數據。事務所應參照《北京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專項審計報告編制説明》進行審計。
(七)項目實施應具備的固定資産證明(複印件)、房屋産權(複印件)或租賃證明(複印件)。
(八)上報市統計部門的2017年度統計報表(複印件)。
(九)對於特殊行業的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的相關行業管理規定,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要求,並提供相應的行業許可證明(複印件)。
(十)企業及項目的知識産權證書,企業人員入選國家和北京市人才引進培育計劃證明,企業獲國家和北京市科研機構認定證明,企業參加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證明、企業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證明、項目獲科技獎勵和北京市新技術新産品(服務)認定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正式上報材料要求:提交原件兩份,A4紙列印,左側膠裝成冊,材料封面和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
五、材料受理
紙質材料受理地址:申報項目初審通過後,在申報系統中另行通知。
政策諮詢電話:64874216,64853165轉806、808
網路技術支援:13161149996,15510149995
六、其他事項
(1)市科委將視情況對擬立項項目進行實地核查,核查結果作為項目認定的依據。企業不配合核查或經核查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將列入黑名單。
(2)市科委從未指定、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代理活動。相關機構或個人的代理行為與市科委無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