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産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産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2.不具備知識産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産權情況採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體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4.按Ⅱ類評價的知識産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5.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産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6.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7.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可在國家知識産權局網站(http://www.sipo.gov.cn)查詢專利標記和專利號;國防專利須提供國家知識産權局授予的國防專利證書;植物新品種可在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查詢;國家級農作物品種是指農業部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告的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新藥證書;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軟體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詢軟體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