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援方向、方式、條件和標準
1.支援方向:支援擴大離境退稅銷售額。支援企業豐富退稅商品、優化退稅服務,積極擴大離境退稅銷售額,促進入境消費。
2.支援方式:獎勵
3.支援條件:
(1)同一企業所屬在京離境退稅商店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二、三、四季度)、2027年(一、二季度)離境退稅季度銷售額5萬元(含)以上;較上年同期實現5%以上增長(如上一年無退稅銷售額基數的視同符合增速條件)。
(2)同一企業不得拆分申報,若實際運營單位為分公司,須由在京經營的母公司統一申報。
4.支援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單季度離境退稅銷售額最高10%予以獎勵(其中,普通離境退稅申請單按對應銷售額的最高8%予以獎勵;“即買即退”申請單按對應銷售額的最高10%予以獎勵),單季度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二、申報要求
1.在京合法經營,且申報項目內容符合北京市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支援方向的企業。
2.項目所在地應在北京市區域內。
3.補助類項目實際投入使用時間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火災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申報材料
(一)統一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2.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二)其他要求
(1)資金申請表;
(2)項目申報匯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