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援方向、方式、條件和標準
1.支援方向:支援打造國際化消費場景和服務項目。支援企業在本市國際消費體驗區、全國示範步行街、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及其他涉外消費重點區域中的商圈、商街、商場、等級景區、酒店、體育場館、綜合交通樞紐等場所,聚焦智慧財産權(IP)、數字、綠色、智慧、文旅、體育、國潮等主題,打造國際化消費體驗空間、主題店等地標性項目。支援企業聚焦涉外支付、離境退稅、外幣兌換等服務能級提升,布設具備流程整合、資訊核驗等整合功能的便利化設施。
2.支援方式:補助
3.支援條件:
(1)單個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
(2)項目申報主體需與投資主體一致,即申報材料、投資憑證的單位與申報單位為同一單位。總分公司、母子公司(100%控股)可共同投資,應由在京經營的總公司或母公司統一申報。
(3)項目投入營業使用時間應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項目申報日期間。僅支援發票開具和資金支付時間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的實際投資,符合支援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支付率不低於70%。
4.下列支出不予納入審定投資額:
(1)新建、擴建基礎設施,新建商業綜合體以及各類古鎮、紀念館、博物館等設施;
(2)項目日常運營維護保養等一般性支出;
(3)購置或租賃辦公樓、宿舍,土地開發、徵地拆遷、建設政府性樓堂館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
(4)日常辦公、招待費用、人員工資、辦公房屋裝修、罰款、贊助、償還債務等間接開支;
(5)語言標識、外卡POS機、行李寄存點等裝修、設備支出費用。
4.支援標準:
對符合條件項目的空間改造、裝修、設備購置費用,按照審定實際投資額的最高50%給予支援,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0萬元,同一項目單位在本政策實施週期內申報多個補助類項目的最高累計補助2000萬元。
二、申報要求
1.在京合法經營,且申報項目內容符合北京市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支援方向的企業。
2.項目所在地應在北京市區域內。
3.補助類項目實際投入使用時間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火災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申報材料
(一)統一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2.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二)其他要求
(1)項目申報表;
(2)項目資訊表;
(3)項目計劃投資總額明細表;
(4)項目實際投資總額明細表;
(5)項目可行性執行報告;
(6)項目申報匯總表;
(7)項目建設運營相關材料。項目投資額相對應的支出合同、支出憑證、發票及銀行回單,項目開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如有)、實際投入營業等相關支撐材料。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生態環境、金融監管等部門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産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