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打造國際友好型商圈(場所)

日期:2026-06-24 14:37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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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援方向、方式、條件和標準

  1.支援方向:支援打造國際友好型商圈(場所)。

  支援商圈、商街、商場、等級景區、體育場館、綜合交通樞紐等場所,優化提升多語種語言標識、智慧翻譯、外卡支付、離境退稅、行李寄存等國際化服務能力。

  2.支援方式:獎勵

  3.支援條件:

  (1)需由統一運營管理主體申報;若實際運營單位為分公司,須由在京經營的母公司統一申報。

  (2)商圈(場所)內商戶數量不低於50家;

  (3)商圈(場所)如為非統一收銀場所,應擁有離境退稅商店家數不少於5家,離境退稅商店覆蓋率(備註1)不低於50%;如為統一收銀場所,應能提供統一退稅和“即買即退”服務;退稅商店標識、退稅服務指引等設置清晰。

  (4)商圈(場所)如為非統一收銀場所,外卡POS機商戶覆蓋率(備註2)不低於50%;如為統一收銀場所,應具備外卡收單功能;

  (5)商圈(場所)內多語種語言標識體系完善,擁有多語種標識及服務清單(價簽、功能表等)商戶覆蓋率(備註3)不低於50%。

  4.支援標準:

  (1)對符合條件的商圈(場所),綜合場所內商戶數量、離境退稅商店數量、離境退稅商店覆蓋率、外卡POS機商戶覆蓋率、多語種標識商戶覆蓋率、是否配置行李寄存點、是否擁有多語言界面APP(或小程式)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分,按照分值分檔予以最高300萬元獎勵。

  (2)對於商圈(場所)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設立即買即退集中退付點的,額外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二、申報要求

  1.在京合法經營,且申報項目內容符合北京市國際化消費環境建設支援方向的企業。

  2.項目所在地應在北京市區域內。

  3.補助類項目實際投入使用時間在2025年10月1日(含)之後,2027年6月30日(含)之前。

  4.同一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近三年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近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産安全、火災事故;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存在“較重不良信用記錄”的;納入“商務局信用主體信用資訊核查‘黑名單’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三、申報材料

  (一)統一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2.項目申報單位簡介。包括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複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二)其他要求

  (1)資金申請表;

  (2)商戶資訊表;

  (3)項目申報匯總表;

  (4)多語種標識(含價簽、功能表等)、多語言界面APP(或小程式)、行李寄存點等證明材料(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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