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打造國際友好型商圈(場所)有哪些條件?

日期:2026-06-24 15:10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分享:
字號:        

  (1)需由統一運營管理主體申報;

  (2)商圈(場所)內商戶數量不低於50家;

  (3)商圈(場所)如為非統一收銀場所,應擁有離境退稅商店家數不少於5家,離境退稅商店覆蓋率不低於50%;如為統一收銀場所,應能提供統一退稅和“即買即退”服務;退稅商店標識、退稅服務指引等設置清晰。

  (4)商圈(場所)如為非統一收銀場所,外卡POS機商戶覆蓋率不低於50%;如為統一收銀場所,應具備外卡收單功能;

  (5)商圈(場所)內多語種語言標識體系完善,擁有多語種標識及服務清單(價簽、功能表等)商戶覆蓋率不低於50%。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