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督管理辦法》(32號令)第四十六條問題的諮詢

日期:2025-02-28 16:50    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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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32號令關於國有企業增資的規定中,第四十六條規定了一些可以進行非公開協議交易的情形,請問:是否需要首先滿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才能按照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非公開交易?第四十五條是否是第四十六條的前提條件?還是第四十五條和第十四六條是並列項目,不互為前提。

  答復內容: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資訊簡要回復如下:

  《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第四十五條明確了經國資監管機構批准可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的情形,第四十六條明確了經國家出資企業審議決策可採取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增資的情形,相互之間不互為前提。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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