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公司是否可從事生産製造?

日期:2025-01-26 15:13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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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現在投資性公司的設立變更商務部門已經不再審批了,但是如果現在有一家境外企業在中國設立一家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公司名稱中帶有“投資”,主營業務是投資與再投資,是否可以同時讓該公司進行生産製造?《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28條規定投資性公司不得直接從事生産活動,請問是否適用於該公司?或者商務部門對此是否有別的限制?以上,煩請回復,謝謝!

  答復內容:根據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行有效。投資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須符合《規定》的相關要求(含第28條),才能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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