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境內貸款能否用於境內再投資

日期:2024-08-23 14:54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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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商務部、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性公司有關管理措施的通知》(商資函〔2011〕1078號)第二條規定“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境內貸款不得用於境內再投資。” 請問貴部:1.目前該條款是否繼續適用;2.若不適用,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境內貸款用於境內再投資的主要依據為何,望盼復,謝謝。

  答復內容:《商務部、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性公司有關管理措施的通知》現行有效,“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境內貸款不得用於境內再投資。”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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