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並購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內企業

日期:2024-06-27 16:06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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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如有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境外穿透到最終層面的實際控制人是中國籍自然人,這家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商投資法》實施以後並購了同一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境內企業。請問這種並購:(1)是否屬於《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10號令)所規定的“關聯並購”?(2)是否需要取得商務部審批?(3)未取得的話是否會被處罰?(4)是否需要按照《外商投資資訊報告辦法》履行資訊報告義務?外商投資企業在進行資訊報告的過程中是否需要勾選“存在關聯並購”?

  答復內容:根據《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不得以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等方式規避對關聯並購的監管,問題所指情形應當適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相關要求。

  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取消了商務主管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的審批,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事項應當履行外商投資資訊報告義務,並真實、準確、完整披露和報送投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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