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我司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已取得境外企業投資證書)打算以其境外借款資金認購香港聯交所製造業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涉及取得該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根據我司的情況以及此前的諮詢,我司了解到,如果由我司香港子公司自己償還境外借款,原則上需要在完成認購後向商務局進行再投資報告,請問(1)那如果此後我司計劃通過二級市場減持退出,就減持退出是否需要進行再投資報告?(2)我們查閱《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以及再投資報告表,未檢索到對再投資事項的變更需要履行的手續。如果需要就減持股票對再投資變更進行報告,那具體是需要履行什麼手續?適用或參照適用的規定依據為何?謝謝!
答復內容:(1)需要進行再投資報告,(2)需要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辦理,具體請諮詢89150501或5557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