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繳期限日期最早可以寫到什麼時候?

日期:2025-06-26 14:24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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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新公司法出臺之前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認繳的情況下,出繳期限日期最早可以寫到什麼時候?

  答復內容:您好,來信收悉,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設立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剩餘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5年的,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餘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並記載於公司章程,股東應當在調整後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具體情況建議您詳詢市場主體所屬登記機關。您今後如有其他企業登記註冊的業務、網站操作等問題,可撥打11616611諮詢。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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