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請問全民所有制企業擬改制為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原企業有一塊劃撥地在設立之初評估作價作為註冊資本,現想了解在改制過程中,該劃撥土地是否可以由改制後的公司承接?如可以,需要履行何種手續,其審批程式是什麼?
答復內容: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實施公司制改制的市屬國有企業,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土地權屬證書,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核實其國有全資屬性、不涉及企業土地資産賬面價值變動的前提下,申請用途與原證載用途一致,可認定為符合《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企業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5號,以下簡稱“205號文”)的要求,按照證載用途和權利性質不變,直接辦理名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