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如何開具中小企業證明?
答復內容:您好,按照《市政府審改辦關於2019年度第一批動態調整政務服務事項的通知》(京審改辦發〔2019〕1號),我市已取消“出具中小企業認定證明”事項,如企業在投標政府採購項目或辦理其他事項時需標明中小企業身份,可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17)自行確定行業代碼後,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型標準,自行聲明企業類型,企業對聲明和相應佐證材料的真實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