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出資企業增資相關問題的諮詢

日期:2024-07-23 15:07    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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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請問,當國家出資企業通過産權交易機構公開增資時:(一)增資款是否應當通過産權交易機構進行結算?(二)對於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增資款,是否可以採取分期付款方式?(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通過産權交易機構公開徵集到的投資方,是否可以參照本條,在五年內繳足增資款?

  答復內容:根據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出資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應當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通過産權交易機構公開增資,是在註冊資本足額實繳的基礎上擴充註冊資本、實繳資本的行為。在投資者遴選時,對於不能一次性實繳投資的,不建議選定為合格投資方。增資款結算方式按照産權交易機構規定執行。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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