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併中變更登記文件要求

日期:2024-06-13 14:59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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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1)A公司(A係國有獨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吸收合併B公司(B係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辦理合併變更登記是否需提供國資委或相關部門審批文件?(2)請問A公司和B公司均需提供《債務清償或提供擔保的説明》,其中是雙方對各自的債務情況進行説明(即A、B均需通知各自債權人是否清償或擔保),還是雙方均對B公司的債務清償情況進行説明即可(即A、B共同表示B的債務由A承繼)?

  答復內容:您好,來信收悉。您可通過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點擊“便民服務-辦事指南-我要辦照-便民事項-告知單”模組,查詢“公司合併(分立)一次性告知單”了解變更所需要的文件、證件及辦事指南。具體情況建議您詳詢市場主體所屬登記機關。

  您今後如有其他企業登記註冊的業務、網站操作等問題,可撥打11616611諮詢。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監督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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