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在《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0】8號)規定的金融衍生業務中,股票指數期貨、期權,場外個股期權及收益互換等是否屬於商品類衍生業務?根據8號文的規定,央企是否可以開展股票指數期貨、期權,場外個股期權及收益互換等業務?
答復內容:《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金融衍生業務,主要包括商品類衍生業務(標的資産為大宗商品)和貨幣類衍生業務(標的資産為貨幣和利率),不包括股指期貨、期權等以股票為標的資産的衍生業務。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