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央企開展股指期貨等以股票為標的的衍生品業務問題的諮詢

日期:2024-04-09 11:07    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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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0】8號,以下簡稱“8號文”)對中央企業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進行了管理與規範,請問在8號文印發後,中央企業是否可以開展股指期貨、期權等以股票為標的資産的衍生品業務?

  答復內容: 《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金融衍生業務,主要包括商品類衍生業務(標的資産為大宗商品)和貨幣類衍生業務(標的資産為貨幣和利率)。股指期貨、期權等以股票為標的資産的衍生業務,不在本規定適用範圍。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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