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問題:國有控股企業在不滿足非公開協議增資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通過正常進場掛牌實現定向增資?如不行需要通過何種方式實現定向增資?有無相關法律規定?
答復內容: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資訊簡要回復如下:
按照《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以下簡稱32號令),企業國有資産交易應在依法設立的産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您所提問題,國有控股企業在不滿足32號令第四十五、四十六條中關於非公開協議增資有關情形的情況下,應在依法設立的産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增資,並按公開披露的投資方資格條件和遴選方式選定投資方。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您再次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