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018年5月31日以後並網的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是怎麼補,10G瓦的指標怎麼取得
答復內容:
劉吉虎同志您好:
目前本市仍執行《北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京財經一〔2015〕1533號),即“對於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並網發電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每個項目的獎勵期限為5年,獎勵對象為分佈式發電企業或自然人”。國家相關政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執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