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需要辦什麼手續?

日期:2017-09-11 08:59    來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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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企業吸收其他企業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企業合併設立一個新的企業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如果您的企業是公司需要辦理合併手續,建議您查閱《公司法》第九章,其中對公司合併做出了詳細規定。公司合併需要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的,除按照有關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的有關要求提交文件、證件外,還應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合併各方簽署的合併協議。合併協議應當包括:合併協議各方的名稱,合併形式,合併後公司的名稱,合併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合併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企業股權(出資數額)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併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合併公告應當包括:合併各方的名稱,合併形式,合併前後各公司的註冊資本;

  3.合併各方公司關於通過合併協議的決議或決定;

  4.合併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5.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7.因合併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併情況的解散公司的登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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