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

日期:2025-08-14 17:21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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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1)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章,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的,由新任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2) 填寫內容無明顯文字錯誤且與證明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3) 申請登記事項與提交材料對應,件數齊全。

  2.承諾書

  全市實施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制,按照承諾制辦理的,一併提交承諾書,承諾書由法定代表人及申請人親筆簽字。

  3.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份交割證明

  1) 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2)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3) 變更自然人股東的,提交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繳納或納稅申報憑證。

  4.主體資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更名後新的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清晰、完整且在有效期內。

  5.股東會決議或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6.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1) 應當載明“本章程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 章程中記載的登記事項是否與申請表或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內容一致;

  3)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的,由新任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7.營業執照正、副本

  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全部提交。

關於投資人的有關要求

  註冊公司時,投資人需要配合登記機關核驗身份資訊,在登記申請表上申報姓名、證件號碼、出資額、出資時間等資訊並按要求提交身份證明文件。

  1.境內投資者,可按下述類型準備身份證明:

  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2.境外投資者,可按下述類型準備身份證明: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1)自然人應提交護照複印件。該護照須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中國沒有外交關係,則應當經與中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中國與有關國家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對認證另有規定的除外。    

  2)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為經中國使(領)館簽證並經中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入境手續的護照的,經原件核對後,無需公證。

  3)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文件或者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專項規定或者協議,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為當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者內地公安部門頒發的港澳居民居住證、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來往內地通行證;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的,無需公證。大陸公安部門頒發的台灣居民居住證、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作為台灣地區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且無需公證認證。

  非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1)應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主體資格文件作為身份證明文件。如其本國與中國沒有外交關係,則應當經與中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中國與有關國家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對認證另有規定的除外。

  2)香港、澳門地區非自然人投資者在我市辦理登記註冊時,可使用簡化版公證文書。香港地區實施的簡化版公證文書包括《證明書》及三個附件:一是公司註冊證書確認本或複印本;二是公司商業登記證確認本或複印本;三是公司董事、股東會會議記錄、會議記摘錄,或公司董事、股東會決議、決議摘錄確認本或複印本。澳門地區實施的公證文書包括兩版,其中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出具的證明文件為公證書形式;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出具的公證文書(證明書)須加蓋“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核驗專用章”。

  注意:

  1)如您已在京津冀任一登記機關設立過外商投資企業,其外國投資者已完成核驗的,在主體資格證明的有效期內,該外國投資者再向其他兩地投資的,該外國投資者可提供由已設企業登記機關檔案部門出具的加蓋檔案證明章的主體資格證明複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2)根據《關於取消要求外國公文書認證公約》(以下簡稱《公約》),2023年11月7日起,《公約》締約國相關使(領)館認證文件改為所屬國有關機關的公證文書和當地有權機關簽發的附加證明書。我國與《公約》非締約國之間仍沿用原有領事認證程式。本市與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之間的文書往來不適用《公約》。《公約》締約國資訊、附加證明書核驗網址及相關授權機關等資訊,可登錄中國領事服務網(http://cs.mfa.gov.cn/)查詢。

關於註冊資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登記時,境內外股東都可以根據章程約定認繳註冊資本。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産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産作價出資。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出資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可自由兌換貨幣表示。

  新的股東在完成轉讓股權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按時足額繳付出資。

辦理方式

  您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選擇線上辦理或線下辦理的方式完成公司登記。

  1.線上辦理:

  1)登錄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點擊“法人服務(變更、備案、登出、增減補換照)”。

  2)選擇辦理的業務類型,按照系統提示進行申請。

  3)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明、批准證書、章程、決議等文件可通過e窗通平臺提交原件的影像(印)件,或使用系統生成的相關材料。

  2.線下辦理:

  1)進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依次點擊辦事服務-表格下載-登記註冊,獲取告知書、承諾書、《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等材料。

  2)按照相關要求填寫完成後,攜帶申請材料和申請人身份證,提交至市場主體住所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部門辦理。

關於股權轉讓的稅務問題

  辦理股權轉讓的轉讓方均應到稅務部門辦理所得稅等稅費,其中,股權轉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先行到屬地稅務部門辦理股權轉讓涉及的稅費,然後在市場監管部門“e窗通”平臺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時,直接提供納稅資訊,系統會將相關股權轉讓資訊推送給稅務部門進行查驗。有其他需要諮詢的具體資訊請聯繫稅務部門。

其他需要注意事項

  1. 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請參照申請書中申請人的註釋,未註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無法親筆簽署的,需提交授權人委託他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為原件,且授權人應親筆簽字,被委託人應配合登記機關進行實名認證。

  2. 提交材料、公證認證文書為外文的,應附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的中文翻譯件,由翻譯單位註明“翻譯準確”,投資人名稱為非英文語種的,翻譯件中應記載投資人英文名稱。翻譯人為法人單位的,應在翻譯件上加蓋翻譯單位公章(翻譯專用章)或者附營業執照複印件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同時註明翻譯人及聯繫方式。翻譯人為自然人的,應在翻譯件上註明聯繫方式,並附翻譯人員相應翻譯資質複印件或者身份證明複印件。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市場主體實行實名登記。投資人等所有人員應當配合登記機關核驗身份資訊。實名認證方式及流程請您參考《外籍人士在京辦理外商投資公司實名認證操作指南》。因特殊原因,當事人無法通過實名認證系統核驗身份資訊的,可以提交經依法公證的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證件到現場辦理。

  內容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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