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境外單位在中國境內提供技術諮詢服務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復內容:根據《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第三條的相關規定:提供勞務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諮詢經紀、設計、文化體育、技術服務、教育培訓、旅游、娛樂及其他勞務活動。第十二條規定: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勞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並在工程項目完工或勞務合同履行完畢後結清稅款。
同時,境外單位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如果不構成常設機構,應根據稅收協定執行規定的有關內容和程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