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産品能否享受增值稅小微企業優惠?

日期:2025-07-11 15:55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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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産品能否享受增值稅小微企業優惠?

  答復內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産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規定:

  十三、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産品,可按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和3%徵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後續如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産品,當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對其“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當根據當月各自“反向開票”的金額為出售者代辦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並按規定繳納代辦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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