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房地産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産轉為企業自用時,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答復內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産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産權未發生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諮詢內容:房地産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産轉為企業自用時,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稅?
答復內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産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産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産權未發生轉移,不徵收土地增值稅,在稅款清算時不列收入,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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