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公司為員工租房支付的費用,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復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進一步明確: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你公司支付的員工租房費用,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在限額以內稅前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