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我公司免費租賃的汽車,汽油和停車費及保險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復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三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因此,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汽油和停車費及保險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