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日期:2024-01-24 16:20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分享:
字號:        

  諮詢內容:積體電路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答復內容: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積體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第五條規定,積體電路企業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積體電路企業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