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軟體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 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

日期:2023-11-20 14:55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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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符合條件軟體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是否徵收企業所得稅?

  回復內容: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五條規定,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産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體産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産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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