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了一批材料,但是沒有及時取得發票,預繳的時候是否可以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日期:2020-06-18 17:30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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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企業購買了一批材料,但是沒有及時取得發票,預繳的時候是否可以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回復內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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