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日期:2020-02-19 14:58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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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詢內容:2020年2月申報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回復內容: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範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並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後,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二、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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