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商業廣告宣傳的提醒告誡書

日期:2022-02-10 08:48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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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廣告活動參與者:

  2022年是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國共産黨將召開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第十九屆亞運會等體育盛會也將在我國舉行,全市廣告活動參與者要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廣告宣傳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確保各類商業廣告宣傳活動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公序良俗和《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借重大活動從事違法違規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現就規範商業廣告宣傳活動作出以下提醒:

  一、嚴禁利用或者變相利用黨和國家大政方針、黨的二十大相關決議、黨的二十大宣傳報道、領導人講話等開展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二、嚴禁在商業廣告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産黨黨旗、黨徽,中國共青團團旗、團徽、團歌,中國少先隊紅領巾、隊旗、隊徽、隊委(隊長)標誌和隊歌。

  三、嚴禁在商業廣告中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四、嚴禁使用“特供”“專供”“給領導幹部送禮”等廣告宣傳用語。

  五、嚴禁利用商業廣告歪曲黨的歷史或者宣揚歷史虛無主義。

  六、嚴禁在廣告中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

  七、嚴禁廣告中出現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的內容,以及使用不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行為。

  八、嚴禁各類賣慘、炫富、惡搞經典等不良內容,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內容製造噱頭、吸引眼球、無底線炒作的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九、嚴禁廣告中含有淫穢、色情、暴力、賭博、迷信、“軟色情”等內容。

  十、嚴禁違法違規使用冬奧會、冬殘奧會等奧林匹克標誌以及亞運會等重大國際體育賽事特殊標誌。

  十一、嚴禁擅自在商業廣告中使用國家隊及其運動員、教練員等形象、名義,或者借運動會報道、體育明星訓練生活等變相發佈商業廣告。

  十二、嚴禁借疫情防控的名義開展商業廣告宣傳活動。

  十三、嚴禁發佈校外培訓廣告。

  十四、嚴禁利用違法失德藝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十五、嚴禁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産品的廣告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

  十六、鼓勵廣告市場主體、行業組織和社會各界積極創作、發佈更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唱響主旋律、講好中國故事的優秀公益廣告作品,深入推進公益廣告宣傳活動,發揮正向引領作用。

  各市場主體要繼續落實好廣告審核責任或平臺管理者責任,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工作,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留存證據,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並清理違法違規內容,主動減小影響。

  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廣告監測監管和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廣告宣傳行為,曝光産生惡劣影響的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加強監督,發現違法廣告線索可及時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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