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租住公積金中心試點範圍住房,且房屋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可在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辦理“直付房租”申請。
(一)辦理途徑
北京公積金APP、住房公積金業務櫃檯

(二)提供材料
1.通過北京公積金APP辦理的
(1)數據互聯校驗通過的,無需提供材料。
(2)數據互聯校驗未通過的,需根據系統提示提供必要材料進行人工審核:

2.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的

(三)辦理流程
1.途徑一:通過住房出租機構APP跳轉至北京公積金APP辦理。
第一步,登錄系統。
第二步,核實提取資訊並提交。
1)“租房相關資訊”項下,【租房類型】由住房出租機構提供,反顯為“公租房”。
2)其他步驟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
2.途徑二:通過北京公積金APP直接辦理。
第一步,登錄系統。
第二步,錄入提取資訊並提交。
1)“租房相關資訊”項下,選擇【租賃企業】,錄入【租賃合同編號】,系統自動反顯剩餘資訊,不可修改。
2)其他步驟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
3.途徑三: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參見“(二)提供材料-2.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的”。
第二步,住房公積金櫃檯審核辦理。
攜帶上述材料選擇公積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四)注意事項
1.公積金提取限額
(1)租金支付周期為月付的
1)對於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採取月租金和公積金月繳存額雙限規則:若月租金>月繳存額,按月繳存額提取;若月繳存額>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對於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再採用雙限規則。
2)對於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
(2)租金支付周期為季付的
1)對於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採取季度租金和公積金三個月繳存額(以公積金中心資金劃轉當月,繳存人月繳存額*3為準)雙限規則:若季度租金>三個月繳存額,按三個月繳存額提取;若三個月繳存額>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對於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採用雙限規則。
2)對於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2.餘額不足
繳存人公積金賬戶可用餘額不足的,提取金額為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扣除10元。
3.中止提取
連續三次繳存人公積金賬戶無可提取金額的,或依照繳存人自主申請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積金中心將中止“直付房租”。
如需恢復,您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北京公積金APP”、公積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銀行網點辦理開通,辦理流程詳見“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支付管理”。
4.終止事項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公積金租房提取事項自動終止。若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或繳存人申請終止“直付房租”的,公積金中心將終止提取事項。繳存人不滿足提取條件時,應主動在公積金中心平臺(含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北京公積金APP及櫃檯)辦理終止“直付房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