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租住公積金中心試點範圍住房,且房屋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可在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有效期內辦理“直付房租”申請。
辦理途徑:北京公積金APP。
提供材料:
1.數據互聯校驗通過的,無需提供材料。
2.婚姻資訊核驗未通過的:
(1)已婚的需要提供結婚材料,離婚的需要提供離婚材料,喪偶的需要提供結婚材料、戶口登出等材料,未婚的不提供;
(2)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資訊校驗未通過的,需與住房出租機構核實備案資訊後再申請辦理;
(3)出生醫學證明校驗未通過的,需要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或相關多子女材料(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
辦理流程:
第一步,登錄系統。
從住房出租機構平臺打開“北京公積金”APP,通過“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登錄。
注:如果未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註冊的繳存人,請您先完成註冊後再登錄。
第二步,選擇提取事項,錄入提取資訊並提交。
(1)閱讀《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業務用戶服務協議》,勾選同意,點擊【確認】,進入相應的事項申請頁面。
(2)“基本資訊”項下,展示繳存人基本資訊,點擊“獲取驗證碼”並錄入(如需變更手機號,需更新“申請人手機號”後,再“獲取驗證碼”),核對各項資訊是否準確。如需變更“婚姻狀況”,應先完成個人資訊變更後,操作步驟詳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資訊變更》,再申請此提取事項。
(3)“租房類型”項下,選擇【租房類型】為“租住商品住房”,【是否直付房租】不可修改。“租房相關資訊”中,租房資訊根據住房出租機構提供資訊並經數據互聯校驗反顯,公積金賬戶資訊根據繳存人公積金資訊反顯,不可修改。
(4)“公積金賬戶資訊”項下,顯示繳存人公積金月繳存額、賬戶餘額、本次提取限額;“直付租賃企業資訊”項下,顯示企業收款賬戶資訊;“約定提取資訊”項下,顯示公積金中心與住房出租機構約定的租金帳單支付日,及提取周期、首次支付日期。以上資訊均不可修改。
(5)核實提交資訊無誤後,可點擊【提交】。再次核對提取事項名稱、租房類型、提取金額、提取限額、企業收款賬戶,確認無誤後點擊【繼續提交】。
(6)提交成功的,公積金中心在與住房出租機構約定的租金帳單支付日期,將公積金支付到住房出租機構指定賬戶,用於支付房租。
注意事項:
1.公積金提取限額
(1)租金支付周期為月付的
對於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採取月租金和公積金月繳存額雙限規則:若月租金>月繳存額,按月繳存額提取;若月繳存額>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其中,對於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再採用雙限規則。
對於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實際月租金提取。
(2)租金支付周期為季付的
對於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採取季度租金和公積金三個月繳存額(以公積金中心資金劃轉當月,繳存人月繳存額*3為準)雙限規則:若季度租金>三個月繳存額,按三個月繳存額提取;若三個月繳存額>季度租金,按季度租金提取。其中,對於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不再採用雙限規則。
對於租住保租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的,可按照季度租金提取。
2.餘額不足:繳存人公積金賬戶可用餘額不足的,提取金額為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扣除10元。
3.中止提取:連續三次繳存人公積金賬戶無可提取金額的,或依照繳存人自主申請中止“直付房租”的,公積金中心將中止“直付房租”。
如需恢復,您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北京公積金APP”、公積金中心任意管理部或銀行網點辦理開通,辦理流程詳見“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房租支付管理”。
4.終止事項: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公積金租房提取事項自動終止。若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或繳存人申請終止“直付房租”的,公積金中心將終止提取事項。繳存人不滿足提取條件時,應主動在公積金中心平臺(含公積金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北京公積金APP及櫃檯)辦理終止“直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