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合同示範文本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共建
BF—2024—2738
合同編號:
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示範文本)
(試行)
甲方(提供培訓方):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供接受培訓學員(即中小學生以及3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與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甲方)之間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時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
三、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特別是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四、雙方當事人應結合具體情況選定本合同文本的選擇性條款(在方框內打“√”,以示雙方確認),空白行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但不得隨意減輕或者免除依法應當由甲方承擔的責任。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效力優先。
特別提示
一、甲方不得使用培訓貸款方式收取費用,預收費用須全部進入培訓機構收費存管專用賬戶,並根據屬地監管部門要求,通過銀行全額納入監管範圍。
二、按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按課時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三、培訓周期長、費用額度大的預付費培訓具有風險,請謹慎選擇。對於使用租賃場地進行培訓的,一次性繳費時間跨度應儘量不超過場地剩餘租賃期限。甲方制定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預付卡不補辦、解釋權歸經營者等不公平規定。
四、培訓機構不得開設學科類相關內容。線上、線下科技類培訓機構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接受培訓方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線下不得晚於20:30,且不得留作業。嚴禁自行組織舉辦和參與與培訓有關的競賽、評比或排名活動。
六、培訓機構培訓內容應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特點以及教育教學規律,價值導向正確。培訓機構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培訓材料管理工作,遵照《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七、從事科技類校外培訓的教學、教研人員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證或相關職業(專業)能力證明,並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佈;培訓機構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甲方(提供培訓方):
機構名稱(與機構有效證明一致):
辦學地址(與機構有效證明一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培訓許可證編號:
培訓許可證有效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經辦人: 聯繫電話: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
監護人姓名: 與學員關係:
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學員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科技類校外培訓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循科技類培訓特點和規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培訓服務內容
(一)培訓項目
課程名稱: 班級編號:
☐按課時收費(單選)
開課日期: 上課時間:
每次培訓課時
總課時數: ,其中含贈送課時數:
☐按周期收費(單選)
開課日期: 預計結課日期:
上課時間:
總天數: ,其中含贈送天數:
(二)培訓要求
1.培訓方式:
☐一對一面授
☐班額面授課(班額最多人數不超過 人,最低開班人數 ,低於此人數可不開班。)
☐其他方式:
2.是否指定授課教師:☐否 ☐是(指定教師姓名: ,指定教師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更換)
3.授課詳細地點(地址):
授課地點(場所)權屬狀況:☐自有産權 ☐租賃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培訓收費
(一)付費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選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一課)一結”的即期交易收費方式。即上一次(一課)結算一次(一課)費用(一課 分鐘)。
2.通過存管銀行預先存入培訓費用的預付式收費方式,即甲、乙雙方在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後,乙方於培訓開始前(不早於新課開始前30日),向甲方選定的存管銀行預先存入不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風險提示:較高額度的預付費存在風險,請乙方理性消費。
(二)收費標準
培訓費合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其中:
1.培訓服務費(單選):
☐按課時收費:共計 元( 元/課時)
☐按周期收費:共計 元( 元/天)
2.培訓資料費: 元,培訓資料包括:
3.其他費用: 元,其中: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三)贈品
贈品價格: 元,實收零元。
贈品包括:
(四)付費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於 年 月 日之前繳納培訓費用。
☐其他
(五)付費渠道
1.乙方採取 ☐銀行卡 ☐其他 方式支付培訓費用。
2.甲方預付資金存管專用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六)餘額查詢
乙方可通過 方式查詢已參加課程、剩餘課程或預付費餘額等資訊,甲方應當提供。
第三條 履約保障措施
採取上述第2種付費方式的,甲方設立並使用培訓預付資金存管專用賬戶予以履約保障。乙方不得與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方另行約定支付方式及金額。甲方不得委託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方代收培訓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培訓費用。甲方收取培訓費用後應當及時向乙方提供以培訓機構名義開具的正規發票等消費憑證。
(二)甲方應當向乙方明示培訓機構有效證明文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退費辦法、培訓範圍、培訓時間、教學人員資格和服務承諾等內容,公開透明培訓,接受社會監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其機構自身的培訓管理制度並在甲方培訓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照執行,以確保培訓活動順利進行。
(四)甲方開設培訓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及培訓場所所在地有關規定。甲方須選用與其培訓項目及培訓計劃相匹配的培訓材料,培訓材料應當符合《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和當地有關實施細則規定。
(五)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配備與培訓內容及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配備充足的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培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助教、帶班人員等輔助人員。同時,根據《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加強對所聘用人員的管理,確保不出現打罵、體罰、猥褻、虐待等損害學員身心健康或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甲方應當做好消防、抗震、食品、公共衛生等安全管理,配備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防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每次培訓課程結束後,甲方應確保學員被乙方安全接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甲方若改變培訓方式,須雙方協商一致。
(八)甲方應當保護乙方及學員的個人資訊,確保在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公開等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
(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轉讓給第三方,不得擅自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
(十)甲方應當設置處理合同和服務爭議的內設部門或者專員,甲方的客服電話為: 。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甲方培訓服務的權利。
(二)乙方對培訓過程以及培訓人員的從業背景和執教資訊享有知情權。乙方可以通過公開課、學習報告等適當方式了解學員的學習狀況,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監督。
(三)乙方應當按照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
(四)乙方及學員應當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培訓管理制度和課堂紀律,不得妨礙其他學員的正常學習活動。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培訓場所的各種安全規定,不從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不當行為。培訓期間如因乙方或學員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員或他人人身、財産損害的,乙方應根據其過錯依法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乙方及學員應當尊重甲方的知識産權,不得擅自對培訓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對於甲方擁有知識産權的培訓材料、課件或者課程視頻,乙方及學員除在正常學習過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複製、散發、銷售,不得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分享、擴散和傳播。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聽課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提供培訓服務。
(七)學員身體健康狀況有特殊情形不再適合參與培訓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六條 培訓退費
(一)乙方在交付預付費用後7日內,尚未使用預付費用接受服務的,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自乙方要求退費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費用。乙方在交付預付費用後7日內接受甲方提供的免費體驗或試用服務的,不影響乙方行使無條件解約權。
(二)乙方所報班次低於最低開班人數不能開班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培訓費。
(三)在辦理退費時,已發放給乙方的贈品應當退回。但如已使用或拆封,影響再次正常使用的,將不予以退回,贈品按 元人民幣在退費金額中予以扣除。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退費,已發放給乙方的贈品歸乙方所有。
(四)在辦理退費時,乙方可以將因培訓向甲方購買的培訓資料等退回甲方,並要求甲方退回相應費用。但如已使用或拆封,影響再次正常使用的,將不予以退回及退款。
(五)辦理培訓退費時,培訓費計算方法如下:
☐按課時收費的,已消費培訓服務費的計算方法為:培訓服務費÷總課時數×實際消費課時數。
☐ 按周期收費的,已消費培訓服務費的計算方法為:培訓費服務÷總天數×實際消費天數。實際消費天數按書面提出的終止消費時間減去開始消費時間計算。
(六)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退費申請後 (≤15)日內,將相應退費款項支付給乙方。
(七)退費方式:按乙方繳費原路徑或雙方協商一致路徑退回。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場所、教師等培訓條件的,或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變更培訓方式或培訓教師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服務費並支付剩餘培訓服務費[ ]%金額的違約金。
(二)由於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培訓許可證過期,被吊銷培訓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被責令停業整頓、撤銷登記等原因,無法繼續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服務費並按剩餘培訓服務費[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招生簡章或者宣傳材料中對培訓師資和效果等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培訓合同的訂立以及課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相關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本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甲方所提供服務與上述相關説明和允諾不相符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服務費並按剩餘培訓服務費[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擅自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轉給第三方或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服務費並按剩餘培訓服務費[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因甲方違約,雙方就退費事宜書面達成一致後,甲方應於 (≤15)個工作日內將各項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的標準(不超過萬分之六點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因乙方自身原因,在支付培訓費7日後且開課前申請退費的,按培訓服務費總額的[ ]%扣除違約金後,退還剩餘培訓服務費。
(七)培訓開始後,除因身體健康狀況有特殊情形不再適合參與培訓外,乙方申請提前退學的,按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培訓服務費餘額的[ ]%扣除違約金後,退還剩餘培訓服務費。
(八)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在按乙方未消耗課時(天數)所對應培訓服務費餘額的[ ]%扣除違約金後,退還其他培訓服務費,並按第六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辦理贈品等相關退費事項。
(九)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給甲方受成損失的,甲方在按本合同第七條第(八)項規定解除合同後,有權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十)在辦理退費時,對於已發放給乙方的培訓資料的費用、已轉付給第三方並無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費用以及已向銀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續費用等,由甲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後,經協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戰爭、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單選):
☐按照實際消耗課時(天數)結算培訓服務費
☐調整培訓時間或內容
☐其他
第九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仍無法解決的,雙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單選):
☐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下列條款進行約定。
1.
2.
3.
第十一條 生效方式
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雙方採用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方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正本連同補充條款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應就合同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説明,不得與合同正文相關規定衝突。如發生衝突,以合同正文相關規定為準,合同附件如下:
1.甲方服務項目説明與教學安排。
2.
3.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接受培訓方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服務項目説明與教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