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合同示範文本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共建
BF—2022—2735
合同編號:
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服務合同
(示範文本)
(試行)
甲方(提供培訓方):
乙方(接受培訓方):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
使用説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供接受培訓學員(包括未成年人培訓學員及其監護人或成年人培訓學員,以下簡稱乙方)與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含社會藝術水準考級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甲方)之間簽訂培訓服務合同時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非學科類文化藝術類培訓項目。甲方開展培訓項目(參考《社會藝術水準考級專業分類要求》)包括: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戲劇、曲藝五類。合同簽訂前,甲方應當在前臺、官網、官微首頁明示本機構開辦的有效證明文件。
三、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特別是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結合協商的具體情況選定本合同文本的選擇性條款(文中“□”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文中“□”中劃“×”以示刪除),合同空白行供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但不得減輕或者免除依法應當由甲方承擔的責任。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四、本合同示範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效力優先。
五、本合同示範文本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製定。
特別提示
一、甲方不得對培訓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誇大培訓效果,不得欺騙、誤導乙方消費。
二、甲方應當在官網、官微等網際網路宣傳銷售渠道和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機構營業相關資訊,向社會公開承諾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主動向社會公示所有課程資訊,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個人資訊和知識産權保護,客服及投訴電話,培訓教師真實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工作照片、工作和教學經歷、專業藝術學習簡介,取得的相關職稱或藝術等級有效證明文件等)。
三、甲方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參與培訓活動。
四、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培訓貸款方式收取費用,預收費用須全部進入培訓機構收費存管專用賬戶,並根據屬地監管部門要求,通過銀行全額納入監管範圍。
五、甲方應當向乙方明示培訓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培訓項目、培訓課時和時間安排、培訓地點、培訓類型、培訓方式、培訓教材、培訓師資等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條款、培訓周期、服務承諾等內容,公開透明培訓活動,接受社會監督,甲方不得在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培訓周期長、費用額度大的預付費培訓具有風險,請謹慎選擇。對於使用租賃場地進行培訓的,一次性繳費時間跨度應儘量不超過場地剩餘租賃期限。甲方制定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預付卡不補辦、解釋權歸經營者等不公平規定。
六、甲方不得利用培訓服務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傳播、講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使用的培訓資料/教材,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産權,不得包含暴力、恐怖、淫穢、賭博、違反公序良俗等內容,不得出現與培訓內容無關的游戲連結或者不適合未成年培訓學員的商業廣告,嚴禁提供境外培訓課程。
七、甲方提供的針對未成年人學員的培訓安排應當與甲、乙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時間不衝突,併合理設置課程培訓時長,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培訓不得留課後作業,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當日20:30(線上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當日21:00),嚴禁自行組織舉辦和參與與培訓有關的競賽、評比或排名活動。
八、甲方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超過90日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且不得早於新課開始前30日收取或變相收取培訓費用。
甲方:
機構名稱(與機構有效證明文件一致):
辦學地址(與機構有效證明文件一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學員姓名: 性別: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未成年人學員姓名:
未成年人學員監護人姓名: 與學員關係: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根據北京市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相關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遵循文化藝術培訓特點和規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培訓服務內容
(一)培訓項目
課程名稱: 班級編號:
課程顧問(經辦人): 總課時數(節):
每次培訓課時(節): 上課時間(節):
開課日期: 預計結課日期:
(二)培訓要求
1.培訓方式:
□一對一面授
□小班面授課(班級限額 ≤人)
□最低開班人數 ,低於此人數甲方可不開班。
□本班開班人數不超過 人。
2.是否指定授課教師:□否 □是(指定教師姓名: ,指定教師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更換)
3.授課詳細地點(地址):
授課地點(場所)權屬狀況:□自有産權 □租賃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線上培訓活動以實際授課形式為準)
第二條 培訓收費
(一)付費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選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一課)一結”的即期交易收費方式。即上一次(一課)結算一次(一課)費用(一課 分鐘)。
2.通過存管銀行預先存入培訓費用的預付式收費方式,即甲、乙雙方在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後,乙方於培訓開始前(不早於新課開始前30日),向甲方選定的存管銀行預先存入不超過60課時或時間跨度不超過90日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風險提示:較高額度的預付費存在風險,請乙方理性消費。
(二)收費標準
培訓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其中:
1.課時費:共計 元( 元/課時)。
2.培訓資料費: 元,培訓資料包括:
3.其他費用: 元,其中: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名稱: 金額: 元,收費依據:
(三)付費渠道
1.乙方採取 □銀行卡 □其他 方式支付培訓費用。
2.甲方預付資金存管專用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專用賬號:
(四)履約保障措施
採取上述第2種付費方式的,甲方設立並使用培訓預付資金存管專用賬戶予以履約保障。乙方不得與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方另行約定支付方式及金額。甲方不得委託甲方工作人員或第三方代收培訓服務費。
(五)餘額查詢
乙方可通過 方式查詢已參加課程、剩餘課程或預付費餘額等資訊,甲方應當提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培訓費用。甲方收取培訓費用後應當向乙方提供以培訓機構名義開具的正規發票等消費憑證。
(二)甲方為確保培訓活動順利進行,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當的培訓管理制度並在培訓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三)甲方開設培訓項目須符合國家、北京市及屬地有關規定。甲方須選用與其培訓項目及培訓計劃相匹配的培訓材料,培訓材料應當符合相關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規定及屬地有關實施細則規定或者經內外部審核通過的規範課程內容。遵循教育和學員身心發展規律,確保提供給乙方的培訓班次及內容與乙方的年齡、受教育程度、心智水準相匹配,甲方及其教職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員傳播、講授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培訓內容。
(四)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要求配備與其培訓項目及培訓規模相適應的教學及實訓設施設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配備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培訓人員。
(五)甲方應確保所聘用人員不出現打罵、猥褻、虐待等損害乙方身心健康或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甲方應做好消防、抗震、食品安全、公共衛生、人身安全等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警處理機制,制定安全應急工作預案並及時進行演練,有效防範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每次培訓課程結束後,甲方應確保未成年學員被親屬安全接走,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七)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培訓方式。
(八)甲方應依法保護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悉的乙方個人資訊,不得洩露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的方式使用乙方個人資訊。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影像及其他個人資訊。甲方應依法保護乙方個人隱私和資訊安全。
(九)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培訓服務轉讓給第三方,不得擅自將學員(乙方)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
(十)甲方應當設置專門處理本合同及服務糾紛的內設客服部門或者專員,甲方的客服電話為: ,並保證及時接聽處理。
(十一)乙方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培訓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拒絕為非學員提供培訓服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接受甲方培訓服務的權利。
(二)乙方對培訓過程以及甲方培訓人員的從業背景和執教資訊享有知情權。乙方有權向甲方了解合同約定的培訓進度、狀況。
(三)乙方應當按照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培訓費用。
(四)乙方應當自覺遵守甲方合法合規的培訓管理制度和課堂紀律,不得妨礙其他學員的正常學習活動。乙方應當自覺遵守有關安全規定,不從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行為。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財産損害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乙方應當尊重甲方的知識産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對培訓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對於甲方擁有知識産權的培訓材料或者課件,乙方除在正常學習過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複製、散發、銷售,不得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分享、擴散和傳播。
(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課程轉讓給第三方,或者將培訓憑證轉讓、出借給他人使用。
(七)乙方身體健康狀況有特殊情形不再適合參與培訓的,應及時告知甲方。
第五條 退費條款
(一)乙方在交付預付費用後7日內,尚未使用預付費用接受服務的,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自乙方要求退費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費用。乙方在交付預付費用後7日內接受甲方提供的免費體驗或試用服務的,不影響乙方行使無條件解約權。乙方因支付預付費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
(二)由於乙方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辦理退費。雙方有約定的,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期限和路徑一次性退還;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自乙方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內按乙方繳費原路徑一次性退還。
1.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的培訓費餘額。
2.參加課程培訓未達[ ]%,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的培訓費餘額;參加課程培訓超過[ ]%的,退還乙方未消耗課時所對應培訓費餘額的[ ]%。
3.調整培訓時間或內容。
4.其他約定:
(三)由於甲方擅自變更服務地點、調整主要經營項目、更換培訓教師、提高原承諾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等行為嚴重影響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按照以下標準在扣除已消費金額後,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餘額:
1.雙方約定乙方享受單次服務價格優惠的,已消費金額應當按照約定的優惠價格計算。
2.雙方約定乙方享受明確的贈送金額或服務項目的,單次服務價格的優惠折扣率為:
預付費用總額÷(贈送金額或贈送服務的折算金額+預付費用總額)×lOO%
(四)在辦理退費時,對於已發放給乙方的培訓資料的費用、已轉付給第三方並無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費用以及已向銀行(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續費用等,由甲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後,經協商,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所報班次低於約定最低開班人數不能開班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繳付的全部費用。
(六)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退費申請後15日內,將相應退費款項支付給乙方。
(七)退費方式:按乙方繳費原路徑或雙方協商一致路徑退回。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場所、師資等培訓條件的,或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培訓方式或培訓教師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的違約金。
(二)由於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執照過期、被責令停業整頓等原因,無法繼續向乙方提供培訓服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的違約金。
(三)甲方在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中對培訓師資和效果等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明確,並對培訓合同的訂立以及課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視為要約。相關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本合同,亦視為合同內容,甲方所提供服務與上述相關説明和允諾不相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的違約金。
(四)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轉給第三方或將學員轉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培訓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剩餘培訓費並支付剩餘培訓費 %的違約金。
(五)因甲方違約,雙方就退費事宜書面達成一致後,甲方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的標準(不超過萬分之六點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逾期或未支付培訓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或中止培訓服務,乙方需支付實際已培訓天數的課時費,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 %的標準(不超過萬分之六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不可抗力條款
因戰爭、自然災害、傳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雙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單選):
□雙方按照實際消耗課時及時結算培訓費用
□調整培訓時間或內容
□其他
第八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解決方式:
□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生效方式
(一)本合同自甲方簽字和蓋章並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使用電子簽章的,雙方採用合法有效的電子簽章方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確認。
(四)合同正本連同合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下列條款進行約定。
(一)
(二)
(三)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甲方服務項目説明與教學安排
甲方(蓋章): 乙方(接受培訓方或其監護人簽字):
甲方代表(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服務項目説明與教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