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合同示範文本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共建
BF—2023—2736
合同編號:
北京市嬰幼兒托育服務合同(試行)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
使用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本市入托嬰幼兒的監護人與托育機構之間簽訂托育服務合同時使用。本合同適用於全日托和半日托。托育機構可以使用本合同,也可以參照本合同自行制定合同文本。
2.本合同所稱托育機構是指依法在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入托嬰幼兒的監護人在簽訂合同前,要注意查看托育機構的經營資質。
3.合同雙方可以針對本合同文本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托育服務的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但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托育機構應承擔的責任。
4.合同雙方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定本示範文本的選擇性條款,劃線處應當以文字或數字填寫完整。文中“□”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
5.托育機構有義務就合同重大事項對嬰幼兒監護人進行提示。嬰幼兒監護人應當審慎簽訂合同。在簽訂本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審閱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修改性的內容,注意防範潛在的風險。
6.合同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各方當事人都有權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7.本示範文本由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甲方(嬰幼兒監護人):
監護人一
姓名:_________ 與嬰幼兒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二
姓名:_________ 與嬰幼兒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托育機構):
機構名稱(與營業執照一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地址(與營業執照一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契約、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托育服務合同。
第一條 托育服務內容
1.1服務對象
嬰幼兒姓名:_______ 性別:___ 民族: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服務期限及場所
服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務場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場所歸屬:□乙方自有
□乙方租賃(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他(請註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服務類型
□全日托(在托時間: 時 分—— 時 分)
□半日托(在托時間: 時 分—— 時 分)
第二條 收費條款
托育服務費包括:托育費、餐費、物品費、延時服務費等費用。
2.1收費標準
□托育費 □全日托:¥ 元/月
□半日托:¥ 元/月
□餐費 □全日托:¥ 元/天( 餐 點/天)
□半日托:¥ 元/天( 餐 點/天)
□物品費 元
物品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時服務費:¥ 元/月
延時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時服務時間: 時 分至 時 分
□其他 ,¥ 元
2.2關於收費優惠的約定: 。
2.3托育服務費總金額:¥ 元(大寫: )
2.4臨時服務費用:甲方因突發情況或其他臨時性事由,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接走嬰幼兒的,如甲方超時30分鐘以上,將收取臨時服務費( 元/30分鐘,不足30分鐘按30分鐘收取)。
臨時服務費的收取方式為: 。
2.5收費方式及時間
按 個月支付托育服務費(支付月的 日前支付 個月費用)。
提示:長時間預付消費具有風險,請甲方謹慎選擇。對於托育機構使用租賃場地提供托育服務的,甲方一次性繳費時間跨度儘量不超過場地剩餘的租賃期限。
乙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早於新的托育周期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
2.6收費渠道
(1)甲方採取□現金 □銀行卡 □微信 □支付寶
□其他 方式支付托育服務費。
(2)乙方收款賬戶資訊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以上賬戶 □是/□否 為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
支付寶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履約保證措施:
□資金存管 □保函 □其他 □無
2.8費用核算
全日托及半日托按月計費。每月出勤天數少於當月工作日天數一半的,收取半個月托育費。出勤天數累計達到當月工作日天數一半及以上的,收取整月托育費。每月餐費按嬰幼兒實際出勤天數收取。
請假1個月以上,須提前 天提出申請,托育費可順延至來園日期,不足整月的部分,按本條第一款計費。
每月托育服務費乙方應進行月度核算,並將收費金額及餘額與甲方進行書面確認。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有權在提出入托申請時,查看乙方相關保育人員健康證和其他相關資質證明。
3.2甲方有權在嬰幼兒在托期間,要求乙方定期書面反饋嬰幼兒在托育機構的生活情況和成長情況。
3.3甲方提出入托申請時,應當向乙方提交嬰幼兒的真實資訊材料、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聯繫方式。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變更聯繫方式,應及時告知乙方,並簽訂書面確認書。
3.4甲方應配合乙方老師完成新生面談,幫助老師更迅速地了解嬰幼兒。
3.5甲方應當如實填寫《入托登記表》(附件一)並向乙方告知嬰幼兒特殊餵養需求、食物、藥物過敏史、特異體質、疾病、傷情、異常心理狀態、異常行為等,不得隱瞞、謊報、遲報。若嬰幼兒入托後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3.6甲方應當在嬰幼兒完成預防接種並經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送托。
3.7嬰幼兒需在甲方的陪同下送入、離開托育機構。送嬰幼兒入托、離托時,甲方需將嬰幼兒交給本班老師或乙方指定老師,並當面確認後再離開。
3.8甲方應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3.9甲方不得給入托的嬰幼兒佩戴任何首飾、胸針、挂件等飾物或玩具。除嬰兒必備的存儲式母乳、奶粉、輔食外,不得攜帶其他任何食品入托。
3.10如嬰幼兒身體不適或其他特殊原因,應及時打電話向本班教師請假。入托後,乙方發現嬰幼兒體溫超過37.2℃或有傳染病症狀,嬰幼兒將不得進班,暫時由專門老師陪伴隔離,等待甲方接走。
3.11嬰幼兒如有身體不適,甲方應讓嬰幼兒在家休息,必要時就診;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應及時就診。待嬰幼兒發熱、呼吸道症狀等消失,身體康復後方可入托。
甲方若發現嬰幼兒有以下傳染病病症(包括但不限於傳染性病毒感冒、結膜炎、紅眼病、膿毒性咽喉炎、手足口病、水痘、痢疾、肝炎、頭虱、嘔吐或其他傳染病等)後,應讓嬰幼兒在家休息並告知乙方,嬰幼兒病癒後並持醫療衛生機構診斷證明方可繼續入托。
3.12對於乙方組織的家長教育課程,甲方應積極參與每一場家庭活動,配合和支援乙方的教育活動。
3.13甲方在參加乙方組織的親子活動中,有義務做好甲方及嬰幼兒的安全防範。
3.14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接送嬰幼兒,應事先告知乙方,經乙方確認後可以委託他人接送。委託他人接送的,甲方應出具委託書予以確認。
3.15甲方應當尊重乙方的知識産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托育及教學活動進行拍照、錄影、錄音。對於乙方擁有知識産權的課程材料或課件,甲方不得擅自複製、散發、銷售及通過網際網路進行擴散和傳播。
3.16嬰幼兒暫停托育3個月及以上再入托的,返回入托時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新的健康檢查證明材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有權製作包含嬰幼兒姓名、所在班級、家庭電話等內容的通訊錄,僅用於乙方提供服務和內部管理。
4.2乙方有權拒絕除甲方之外的人員探視嬰幼兒,甲方許可的除外。
4.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甲方委託的人、嬰幼兒等攜帶與托育生活無關的物品及食品進入機構。
4.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委託的接送人出具授權委託書(標明授權範圍及期限)及本人的身份資訊資料等,並有權與甲方核實相關資訊。
4.5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的品質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規定,符合《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和《托育機構嬰幼兒傷害預防指南》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和本市頒佈相關新標準的,乙方應當執行新標準。如乙方提供服務的品質標準優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服務品質標準的,則按照乙方的品質標準執行。
4.6乙方應當按照嬰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實施托育服務,根據年齡特點培養嬰幼兒的自理能力,開展符合嬰幼兒發展基本要求、有利於嬰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4.7乙方托育人員應當取得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並經過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上崗人員應當無虐待性侵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
4.8乙方場地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品質和環保標準,應當配備符合嬰幼兒月齡特點且安全、環保的傢具、用具、玩具、圖書和游戲材料等。
4.9乙方應當建立積極密切的甲方聯繫制度,及時反饋嬰幼兒的健康、生活狀況,接待來訪和諮詢,指導甲方科學育兒。
4.10乙方應當建立晨午晚檢、全日健康觀察、衛生消毒、病兒隔離、傳染病預防和處置、在崗工作人員健康檢查、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制度,做好嬰幼兒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管理。
4.11晨檢發現嬰幼兒疑似患病,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有權要求甲方或甲方委託的受託人帶嬰幼兒去醫院檢查或治療。乙方有權拒絕喂食甲方提供的無處方藥品、保健食品。
4.12乙方應當健全安全防護制度和措施,建立完善的嬰幼兒接送制度,嚴格教育規範教師日常行為和教學方式方法,配備必要的安保人員和物防、技防設施,做到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安防監控全覆蓋。監控視頻資料存檔不少於3個月,不能刪改,不能隨意公開監控視頻;甲方如果要查看視頻,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向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報批,獲准後方可調取。
4.13乙方發現嬰幼兒出現突發疾病或受傷,應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託人到園處理。情況危急時,乙方應及時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同時聯繫甲方,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當乙方無法聯繫到甲方時,甲方□准許/□不準許乙方或120急救中心為嬰幼兒進行緊急醫療處理。
4.14乙方在工作中發現嬰幼兒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制止並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4.15乙方不得洩露、散佈甲方及在托嬰幼兒的隱私和個人資訊。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使用嬰幼兒在托育機構內的照片及音視頻,且僅限用於乙方經營範圍內的宣傳活動。
4.16若園內發生傳染性疾病,具體應急處置辦法按照所在地婦幼保健機構或疾控部門規定進行處理。
4.17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出具以乙方名義開具的發票等消費憑證,甲方索要消費憑證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乙方不得以舉辦者或其他公司名義向甲方開具消費憑證。
4.18乙方向甲方告知調整營業時間、暫停營業等重要事項,應當採用店堂告示及□書式 □電子郵件 □傳真 □短信 □微信 □微信公眾號 □乙方網站 方式。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5.1合同的變更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變更服務項目、服務費用、合同期限以及其他事項。補充協議簽訂生效後,即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需更改聯繫方式或其他資訊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未及時告知的,以原留存資訊為準。
5.2合同的解除
5.2.1齣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嬰幼兒首次入托 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服務方式的。
(2)甲方因疾病、轉學或者其他原因離開乙方,且甲方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並結清服務費用的。
(3)乙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托育服務行業規範標準,經甲方書面提出後 日內不改正的。
(4)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甲方人身或重大財産損害的。
(5)由於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主體資格終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乙方場所毀損、滅失等原因,無法繼續向甲方提供托育服務的。
5.2.2齣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無故拖欠各項費用,逾期未補足超過 日的。
(2)甲方不遵守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導致乙方的運營秩序無法正常維持的。
(3)嬰幼兒入托後,因甲方在《入托登記表》等報名資訊中未能如實填寫或報告,導致乙方無法為嬰幼兒提供約定服務的。
(4)甲方嬰幼兒患有必須隔離治療的疾病或者精神障礙等人身危險的。
(5)甲方嬰幼兒無法適應集體生活或者出現不適宜繼續入托的其他情況的。
第六條 退費條款
6.1甲方自繳費之日起7日內,嬰幼兒尚未入托的,甲方有權要求同乙方解除合同並退款,乙方應當自甲方提交退費申請單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甲方預付款。
6.2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情形,甲方或乙方解除合同的,合同雙方須填寫並簽署《退費申請單》(附件二)。乙方應於雙方簽署退費申請單之日起,15日內退還甲方預付款的餘額。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且合同實際履行天數少於合同約定時間1/2的,甲方不再享有繳費時的優惠方案,每月托育費按照正價計算;合同實際履行天數等於或超過合同約定時間1/2的,甲方可享有繳費時的優惠方案。已産生的托育服務費按本合同2.8條第一款計費,餐費按照嬰幼兒實際出勤天數計費。
(2)由於乙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計算托育費。餐費按嬰幼兒實際出勤天數計費。
(3)物品費等一次性費用,在物品沒有拆封或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以退還。
6.3退費方式:按甲方繳費原路徑或雙方協商一致路徑退回。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人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或者其他應付款項的,應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金額 %的違約金。
7.3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7.4乙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甲方知情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7.5乙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的品質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減少相應的收費;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7.6乙方未按約定時間退還約定的退費金額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逾期應退還金額 %的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約定
8.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導致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發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通知對方,並在 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發生的有效證明提供給對方。
8.2不可抗力指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疫情、地震、海嘯、騷亂、戒嚴、暴動、戰爭、政府行為等其他情形。
8.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通知合同其他當事人,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將發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通知對方。不可抗力解除後,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原合同的,原合同期限順延,具體期限由雙方協商一致決定。
第九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産生的糾紛,雙方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0.1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續約的,可以直接簽訂補充協議續約。如需對續約的條款內容進行變更的,可以針對變更的內容簽訂續約的補充協議。
10.2本合同及附件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10.4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入托登記表》
附件二:《退費申請單》
甲方簽名:________ 乙方機構負責人(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入托登記表
入托編號: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嬰幼兒姓名 | 性 別 | □男 □女 | 年齡 | 照 片 | ||||||||||
| 國 籍 | 出生日期 | |||||||||||||
| 籍 貫 | 戶籍地 | |||||||||||||
| 民 族 | □漢族 □其他: | 血 型 |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 居住地址 | ||||||||||||||
| 監護人一 | 姓 名 | 關 係 | 手機號碼 |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 通信地址 | 工作單位 | |||||||||||||
| 監護人二 | 姓 名 | 關 係 | 手機號碼 |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 通信地址 | 工作單位 | |||||||||||||
| 緊急聯繫人 | 姓 名 | 關 係 | 手機號碼 |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 通信地址 | ||||||||||||||
| 健康狀況 | 過敏史 | 食物過敏:□無 □有: 藥物過敏:□無 □有: 環境過敏:□無 □有: | ||||||||||||
| 既往病史 | 重大/特殊疾病 疾病名稱: ,確診時間: ,當前情況: □無 □有 疾病名稱: ,確診時間: ,當前情況: | |||||||||||||
| 手術史 手術名稱: ,發生時間: ,當前情況: □無 □有 手術名稱: ,發生時間: ,當前情況: | ||||||||||||||
| 外傷 外傷情況: ,發生時間: ,當前情況: □無 □有 外傷情況: ,發生時間: ,當前情況: | ||||||||||||||
| 現患疾病 | 疾病名稱: ,確診時間: ,目前狀況: 疾病名稱: ,確診時間: ,目前狀況: | |||||||||||||
| 就醫情況 | 固定時間就診:□無 □有(原因: ,頻率 次/ 月) | |||||||||||||
| 近 月內住院情況:□未住院 □住過院(住院次數: 次)入/出院時間: 至 ,原因: ,醫院名稱: 入/出院時間: 至 ,原因: ,醫院名稱: | ||||||||||||||
| 近 月內急診情況:□未去過 □去過(去急診次數: 次)就診時間: ,原因: ,醫院名稱: 就診時間: ,原因: ,醫院名稱: | ||||||||||||||
| 不適症(近 月內) | □無症狀 有症狀:□濕疹 □腸痙攣 □疝氣 □發燒 □慢性咳嗽 □腹瀉 □嘔吐 □其他: | |||||||||||||
| 當前用藥(□有/□無處方) | 藥品名稱 | 劑 量 | 頻 次 | 時 間 | 用 法 | |||||||||
| 嬰幼兒有無社保卡 | □無 □有 社保卡號: | |||||||||||||
| 醫療費用支付方式 |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商業醫療保險 □全自費 □其他 | |||||||||||||
| 自理能力 | 語言表達 | 能否表達基本需求(餓、渴、困、大小便等)□能 □否 □其他: | ||||||||||||
| 進餐 | 能否自主進食 □能 □否 □其他: | |||||||||||||
| 如廁 | 能否自行如廁 □能 □否 □其他: | |||||||||||||
| 其他特別説明事項: | 高熱驚厥史 | □無 □有 時間: ,情況描述: | ||||||||||||
| 習慣性脫臼 | □無 □有 部位: ,情況描述: | |||||||||||||
| 其他事項 | □無 □有 情況描述: | |||||||||||||
| 本監護人聲明上述各項內容均屬實。如有變化,及時通知貴園。監護人一(簽名): 監護人二(簽名): 緊急聯繫人(簽名): | ||||||||||||||
| 注:1.本表應當如實填寫。2.在選中的“□”打“√”表示確認。3.本表由托育機構採集並留存,須有嬰幼兒監護人手寫簽名。 | ||||||||||||||
附件2
退費申請單
入托編號: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 嬰幼兒姓名 | 性 別 | □男 □女 | 年齡 |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 居住地址 | ||||||||||
| 監護人一 | 姓 名 | 關 係 | 手機號碼 |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 通信地址 | 工作單位 | |||||||||
| 監護人二 | 姓 名 | 關 係 | 手機號碼 |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 通信地址 | 工作單位 | |||||||||
| 退費原因 | ||||||||||
| 費用明細 | ||||||||||
| 退費餘額 | ||||||||||
| 園所意見 | ||||||||||
| 監護人簽名 | 監護人一(簽名): 監護人二(簽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