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合同示範文本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共建
BF—2007—2711
合同編號: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
訂餐人( 甲方): 餐飲經營者( 乙方):
主 要 訂 餐 事 項 | 用餐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用餐類型 | □婚宴 □商務餐 □年夜飯 □其他 | |||||||||
用餐位置(桌號、包間名) | 用餐方式 | □桌餐: 桌數 備桌數 每桌人數 □ 自助餐:人數 機動比例 | |||||||||||
菜品(見附件) | 熱菜 道 主食 道 點心 道 湯羹 道 涼菜 道 其他: | ||||||||||||
酒水 | □ 甲方自帶: | 違約金 標準 | |||||||||||
□ 乙方提供: | |||||||||||||
其他收費服務 及收費標準 | 贈送的商 品或服務 | ||||||||||||
餐 費 支 付 | 概算價款 | 每□桌 / □人: 元 總計: ¥ : 元 (不含酒水) | |||||||||||
餐費預付 | 定金 | ¥ : 元(不超過概算總價款 20% ) | 預付款 | ¥ : 元 | |||||||||
定金或預付款憑收據作為結算依據 | |||||||||||||
結算方式 | □現金 □支票 □信用卡 □銀行轉賬 □其他: | ||||||||||||
事 項 變 更 與 合 同 解 除 | 主要訂餐 事項變更 | 1、一方需變更主要訂餐事項的,應當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對方,並以雙方認可 的方式達成變更協議。2、用餐桌數或人數少於合同約定,且甲方未按照約定提前通知乙方的,解決辦法為: | |||||||||||
合同解除 | 1、 甲方於用餐前解除合同,應當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乙方,否則: □無權收回 定金/□支付概算總價款 %的違約金。2、乙方於用餐前解除合同,應當提前 日(不含本日)通知甲方,否則: □雙倍返還定金/□支付概算總價款 %的違約金。 | ||||||||||||
其他約定 | |||||||||||||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 |||||||||||||
訂餐人( 甲方)簽章: | 餐飲經營者( 乙方)蓋章: | ||||||||||||
聯繫地址: | 聯繫地址: | ||||||||||||
聯繫電話: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聯繫人: | ||||||||||||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條款
一、 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攜帶的物品應當 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2、據實結算各項費用,並在餐後即時將未結餘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如造成乙方設施、設 備、食具等損壞的, 甲方應當在結算時一併賠償。
3、如需在乙方經營場所內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二、 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務,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並保證 食品及用餐環境的衛生和安全。
2、對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動,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3、除雙方約定的費用外, 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三、雙方責任
1、 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來用餐,應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 甲方未經允許在乙方經營場所內擅自開展布展等活動的,應當及時清除,給乙方造成損 失的, 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變更主要訂餐事項而未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對方,或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應當賠償由此 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發生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臨時停電等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的,經核實可全部 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雙方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六、未盡事宜,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 章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