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 + 字号+ 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有符合要求的投资人投资人应为一个自然人,且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不得成为企业投资者。
3.有符合要求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4.有符合要求的住所市场主体采取住所承诺申报办理住所登记,应该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并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5.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需使用规范条目规范原有经营范围登记的内容。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 窗通平台方便快捷地查询、选择与您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实施后,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许可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均使用相关许可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个人独资企业告知单)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3.住所使用相关文件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其他情况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南》 (链接)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个人独资企业告知单)
申请办理渠道
个人独资公司申请营业执照有以下三种办理形式:
1.线上办理:可通过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系统“一次填报、一网提交”,实现“一窗办理“。
2.线下办理:您可前往您附近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3.快递申请:您可先与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确认是否符合快递申请条件,如条件符合可通过快递申请形式进行办理。
第2、3种办理形式可通过服务地图进行具体位置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