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指南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2.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来源:《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来源:《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5.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6.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7.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8.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来源:首都之窗)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材料要求:1.符合参保条件,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3.核对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是否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4.材料需加盖公章。
(来源:首都之窗)
办理渠道
社会保险登记有以下两种办理形式:
1.线上办理:可通过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系统“一次填报、一网提交”,实现“一窗办理“。
2.线下办理:您可前往您附近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