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解释
单位办理登记之后,应为每一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设立账户;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指:单位办理登记、开户后,将单位应为职工缴存的和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起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实际操作中建议单位将登记、开户和缴存三件事一次办妥。为方便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开通了四种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和缴存。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首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通过“个人服务”登录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可在申请企业开办的同时一并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业务。单位完成首次汇缴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减员业务。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办理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分为按月补缴、差额补缴、一次性补缴。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
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即本自然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在规定时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三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提示: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2/3以上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申请。
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
办理渠道
提供四种办理渠道查询,可根据需求选择。
企业服务e窗通
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
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登记注册企业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
《关于49个服务事项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网上办结的通知》
《关于缴存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咨询问答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