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备注: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备注: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规划设计和户型标准

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8,层高不低于2.8米,套型总建筑面积最大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高于2.5,层高不低于2.9米,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购买流程

共有产权房购买流程:

项目公示->网上申购->联网审核->公开摇号->选房签约

其中配售及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购流程

1、网上公告。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人力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点击查询 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点击查询 资格核验结果

关于共有产权房核各区通知公告、政策要点解读等详细的服务指南,请查看 共有产权房服务指南

这里提供更多共有产权房问答:

共有产权房问答(第一期)

共有产权房问答(第二期)

共有产权房问答(第三期)

共有产权房问答(第四期)

出租及回购注意事项

1、出租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提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回购

(1)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2)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如果您想查看共有产权房申购情况,点击查看 共有产权房地图

如果您想申请共有产权房,点击进入 共有产权房网上申购平台

这里提供手把手申请共有产权房操作步骤,点击查看详细 申请共有产权房操作指南

是否需要查看当前词条?

取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