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及流程

公租房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单身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②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您可填写申请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租房申请条件评估,点击进入评估 各区保障房申请部门地址及电话

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初审->复审->备案。

1、申请:

符合保障性住房规定条件的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家庭户口薄原件、相关资料以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两份,向户口所在地领取并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并提出申请及提供相关材料。

2、初审:

街道(乡镇)受理申请,并组织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组织在申请人家庭口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并提出初步配租意见。

如果您需要了解资格审核情况,请点击进入 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

温馨提示:初审公示时间期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乡镇)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公示提出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规定办理。

3、复查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资料的复审,符合条件的,确定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温馨提示:复审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5天;复审及公示无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复审及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

4、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予以备案。

温馨提示:完成备案时间为5天;市、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因申请家庭提供的要件不全需补交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如果您需要查看公租房备案结果,请点击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结果

如果您需要联系住房保障经办部门,点击查看 各区保障房申请部门联系电话

了解更多公租房申请相关问题

1.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配租了公共租赁住房,还能再次申请吗?

已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其中因离婚而分离出的人员,除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申请外,应当遵守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要求。

2.“三房”轮候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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