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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支持政策服务包

市级

区级

  •   (一)总部企业认定

      1.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

      (1)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②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③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2)认定部门

      市商务局

      依据:(1)-(2)详见《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

    《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

      2.外资研发总部

      (1)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设机构;

      ②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

      ③有固定研发场所、有专职研发人员;

      ④母公司授权承担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总部职能;

      ⑤承担相关科技领域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项目。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研发中心符合本《实施意见》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对于知名或突出贡献外商投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2)认定部门

      市商务局

      依据:(1)-(2)详见《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

  •   1.充分利用“两区”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围绕全球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享受产业准入更加开放、数据流动更加安全有序、资金进出更加便利、人才支持幅度更大、税收优惠力度更大、营商环境更优的政策服务措施。

      依据:详见《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

      咨询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55579301

    《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

  •   2.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总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力度。以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力量、知识产权数量、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程度等为参考,加大对高新技术总部企业研发创新、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

      依据:详见《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

      咨询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55579301

    《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

  •   3.吸引外资研发中心在京落地集聚。充分发挥北京教育、科技、人才优势,支持知名跨国公司和国际顶级科研机构在京首次设立实体化研发创新中心或开放创新平台。引导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在有基础、有条件的国际合作重点区域集聚发展,推动打造国际研发集聚区,根据其在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扩大开放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详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

  •   4.鼓励外资研发中心提升创新能级。支持在京外资研发中心由区域级研发中心提升为大区级或全球级研发中心,依据其在提升本地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在京落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等高精尖产业重大优质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并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落地与投资促进专班机制给予专项调度。

      依据:详见《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的若干措施》。

  •   (一)朝阳区

      1.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创新在全区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全球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国际化资源优势充分激发,朝阳区建设链接全球科技网络的创新节点取得显著进展,创新生态更加优化,高质量科技转移转化成果持续涌现,联动“三城一区”、辐射全国的前沿技术转移中心枢纽作用显著增强,数字经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赋能社会民生作用更加凸显,全区宜居宜业水平迈上新台阶。

      依据:详见《“朝阳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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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支持政策

      (1)落户奖励。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落户奖励。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型机构,一次性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落户奖励。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租用办公用房,按照审定当年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支持,房租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4)能级提升。对新增事业部、业务板块等增值功能的总部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依据:(1)-(4)详见《2023年朝阳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投资朝阳微信公众号图解。

      咨询单位:朝阳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65099575

  •   (二)丰台区

      1.发展目标

      丰台区紧抓“两区”建设历史契机,深入推动新一轮城南行动计划,全面提升产业综合承载能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攻坚战,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竞争力强的“2231”高精尖产业结构,加快推动高精尖产业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和质量变革,使丰台区成为首都发展的新空间、科技创新的主引擎和创新型总部经济聚集区。

      依据:详见《“十四五”时期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丰台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

      2.支持政策

      (1)吸引外资总部落户。对我区经市级新认定或新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我区经市级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外资研发总部,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依据:(1)详见《丰台区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咨询单位:丰台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63838670

    《丰台区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吸引优质企业入区发展。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指标得分达到50(含)分以上新入区企业,给予科技创新、上市补贴、高管奖励、办公用房等方面扶持,连续三年每年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定额扶持。

      (3)助力驻区企业做优做强。对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指标得分达到100(含)分以上且增长率达到10%以上驻区企业,按综合贡献增指标增量分档给予定额扶持。

      (4)保障高精尖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全区楼宇和腾退空间资源,优先供给高质量企业和项目。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在立项、规划、审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依据:(2)-(4)详见《丰台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该政策可适用于总部企业)。

      咨询单位:丰台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3257368

  •   (三)通州区

      1.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承接、引进、培育符合城市副中心产业发展的总部企业,壮大总部经济。加快承接一批带动性强、能够形成产业链的央企二三级企业,尤其是符合“3+1”主导功能定位的企业入驻。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设计、集中采购、国际营销、财务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到2025年末,新增总部企业数量达到40家以上。

      依据:详见《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产业发展规划》。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十四五”时期产业发展规划》

      2.支持政策

      加大总部企业引进扶持力度。对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和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辐射能力强的总部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并给予落户、住房、教育、医疗等人才服务,以及经营便利、知识产权等政策支持。

      依据:详见《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咨询单位:通州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10-69519888

    《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四)大兴区

      1.发展目标

      积极引进国际高层次要素资源。高水平推动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支持航空科技、国际消费、国际健康等领域重大项目和平台落地。支持引进国际组织总部及亚太地区总部、新设国际性机构落户。鼓励搭建国际经贸合作平台,引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国企业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投资项目。

      政策来源:《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实施方案》。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实施方案》

      2.支持政策

      (1)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外资研发总部及行业示范企业总部,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分三个连续自然年度发放,每年比例为40%、30%、30%。

      (2)对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总部企业,对于购买(自建)用房的,同一企业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租赁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缴房租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房屋所在区域的房租指导价50%,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连续三个自然年度补助,同一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3)鼓励存量总部企业增设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开展境内外收购、国际营销等实体业务,经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政策来源:《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咨询单位:大兴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010-81298233

    《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注:符合区内多项支持政策的,实行从优不重复原则。具体政策由发文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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