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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服务包

发展定位、布局与目标

支持政策

  •   (一)发展定位

      着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强化科技创新主平台主阵地引领作用,实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战略行动计划,率先建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依据:详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

  •   (二)发展布局

      落实“三城一区”规划蓝图,将中关村科学城建成国际一流科学城,将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成与国家战略需要相匹配的世界级原始创新承载区,将未来科学城建成全球领先的技术创新高地、协同创新先行区、创新创业示范城,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产业基础优势,积极承接三大科学城创新成果外溢,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和成果转化示范区。

    “三城一区”规划蓝图

      依据:详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

  •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形成,建设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1.“科学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高校院所以及科技领军企业为主体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化布局基本形成。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6%左右。

      2.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高精尖产业不断壮大,高成长、高潜力的未来产业加速培育。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当年超过1.2万亿元,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7.5%左右。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总收入年均增速8%左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00亿元。

      3.“创新生态”营造形成新成效。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增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VC/PE)氛围更加浓厚,营商环境更加便利,国际化配置资源能力显著增强,人才、技术、资本和数据等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国际科技合作交往全方位加强,成为全球创新网络重要节点。

      依据:详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


  •   1.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

      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分两档给予资金支持。

      (1)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5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研发费用同比增量为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获奖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2.支持培育前沿技术企业

      挖掘培育优质硬科技初创期企业。采取事前补助+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第一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发展良好,考核指标均完成的,第二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发展较好,创新指标考核完成但经济指标考核尚有一定差距的,第二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三年可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接续支持,市级相关平台出资额不超过15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3.支持企业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

      支持企业合作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且在京转化落地创新成果。采取事前补助+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第一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二年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三年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市级相关平台出资额不超过3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4.支持领军企业实施“强链工程”

      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优先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支持,市级相关平台出资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占股比例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5.支持领军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

      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按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预算总额30%的比例,单个技术创新中心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第二、三年根据前一年度运行绩效考核结果择优支持,3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0万元。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6.支持企业首创产品首次进入市场

      支持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30%比例,择优给予每家企业每年国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7.支持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

      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应用场景建设。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项目合同金额30%的比例,分档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8.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平台建设

      支持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第三方概念验证平台。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支持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且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当年平台建设预算的30%。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9.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

      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并开展产业化落地。对承担转化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最高按上一年度签订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10.支持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支持高精尖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第一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择优每年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11.支持重点企业开展PCT等高价值专利布局

      支持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示范企业开展PCT等高价值专利布局。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在最高补助额度内,其中,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每家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中关村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12.支持建设重点领域专利池

      支持建设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支持:

      (1)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专利池支持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第一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第二、三年根据对专利池前一年度建设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支持,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400万元资金支持;

      (2)单个专利池按照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的3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13.支持推广使用“中关村标准”

      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创制运用中关村标准。对新发布的中关村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关村标准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对进行“1字标”贴标的产品,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社会组织每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14.支持科技服务品牌机构发展

      支持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领域有服务支撑作用的科技服务品牌机构。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每家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当年项目预算的30%,第二、三年根据对项目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支持。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15.支持企业在新三板、北京四板挂牌

      支持企业创新合规发展。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1)对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2)获准调层后进入创新层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3)获准直接进入创新层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4)对获准在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依据:15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   16.支持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1)对三年内获得3个(含)以上国际发明专利、对国内技术产品提升产生重大作用的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三年内获得1至3个国际发明专利、对国内技术产品提升产生积极作用的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对国内技术产品提升产生一定作用的研发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17.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

      支持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或扩大研发投入。根据绩效综合评估结果,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1)对研发创新中心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开放创新平台按照上一年度平台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18.吸引国际机构在京落地

      支持各类国际机构首次在京设立分支机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1)对于行业高度认可的顶级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于其他知名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依据: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咨询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10-55577777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注:符合区内多项支持政策的,实行从优不重复原则。具体政策由发文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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